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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童并不一定像老头

1998-10-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致田松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我有话说

你好!我们素不相识,冒昧致书,敬请原谅。

读了你发表在《中华读书报》上的《易经、计算机与思想的传承》一文,十分佩服和感谢。多年以来,我一直抱有类似的观点,但因受到某些小辈的刁难和封锁,迄今未能畅所欲言。现在拜读了你的大作,真有初见眼明之乐,十分痛快。我对你的观点完全赞同,对你所举的“神童与老叟”的比喻也觉得十分贴切而幽默,因此才来写这封信,向你表示支持和崇敬,请相信,我不是一个轻易赞扬别人的人,更不是那种向别人摇尾乞怜、吹捧拉拢的无耻之辈。

首先我愿意给你补充一点事实。请原谅我谈到自己。我想,也许世界上没有第二个人曾像我这样认真通读过(并翻译了和正在翻译)尼耳斯·玻尔的全部学术论著,查阅过他的全部科学通信(共6000多封),并了解过世界上各派学者有关他的学术和思想的论述。我讲这些,不是为了吹嘘自己,而是向你表明,在有关“玻尔”的问题上,我是有相当的发言权的,尽管有人不愿意让我发言!尊文中关于玻尔的提法,基本上是妥当的,并没有“传承”那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谰言和梦呓。但是,我认为,说玻尔“很看重”东方思想,还是有点言过其实之弊。事实上,在玻尔现存的全部著作(包括许多演讲稿)中,从来一次也没有提到过“易经”,也没有提到过“阴阳消长”之类的概念;他只有两三次提到过“东方”,如果我没记错,他只有一次提到过“老子”(和释迦牟尼同时提到)。只凭这一点点东西,能说他的思想和“东方”有多大的渊源吗?

至于玻尔的“互补性”概念(即你所说的“并协原理”),那其实是一种史无前例的逻辑关系,和任何别派的“哲学”都没有可以论证(指理性的论证,不包括胡扯)的历史渊源(例如请参阅拙译丹麦哲学家否尔霍耳特的《尼耳斯·玻尔的哲学背景》,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按照玻尔及其弟子们的明确论述,处于互补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图景、表象……是彼此互斥的,是不能同时出现的,是不能无矛盾地(consistently)组合成同一个图案的。因此,从本质上说,任何图形(不论多么复杂或神圣)都绝不可能表示玻尔的“互补思想”!

那么,为什么有那个被咱们许多晕头“学者”奉为至宝的族徽(有人误称之为“勋章”,那是无知已极的大笑话)呢?那乃是玻尔的一时兴会,也是出于他的不得已。当时他必须设计一个族徽图案,而他又一定要把他最得意的“互补性”概念表示在族徽上。他费了许多脑筋(还到丹麦的王国图书馆中去查过资料)想不出好办法,当一位中国史专家(S·罗森塔耳的夫人汉娜·柯比林斯基,汉名柯汉娜)向他建议了“阴阳符号”(即我们所说的“太极图”)时,他就很高兴地采用了。请注意,此事发生在1947年,即在他正式提出“互补性”思想(1927年)的20年以后,在他初步酝酿“互补性”思想(约1907年)的40年以后。知道了这一点,那些“互补性”思想“起源于”中国太极图的谣言肯定就不值得一驳了。

请让我再“自夸”一次。1994年,我在哥本哈根的“玻尔研究所”中发表了一篇英文演讲,题目是“尼耳斯·玻尔和东方文化”,演讲中论述了上面的观点(以及相关的观点),得到了丹麦朋友们的同意(没有一个人表示反对)。由此可见,咱们那些关于“玻尔现象”之类的怪论,在国外学术界是不会有什么“市场”的。那些“人士”最多只能自己“关起门来作皇帝”而已,多么可笑啊!

你一定能够理解,我说这些,绝不是“批判”你的见解,而是为你的见解“张目”,即提供更充分、更坚实的论据是也。

我认为,不加分析地无限夸大和捏造中国古文化的“伟大性”及其对西方文化的所谓“影响”,这绝不能说是什么“爱国主义”。因为这种荒谬作法只能引起国际正派学者和其他有识之士的鄙视和耻笑。那其实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是一种“害国主义”,哪里有什么“爱国”之可言!只有当你艰苦不懈作出比他们更坚实的工作时,人家才会承认你,敬重你,那才真正能够为国争光,才是真正的爱国。这种见解,想必你也同意?

联系到这个问题,我想报告一点个人的经历。80年代中,我到武汉参加过一次科学史方面的讨论会,和当时的科技史学会(第一任)理事长钱临照先生住在同一个招待所中。有一天,钱先生问我,“你说中国古代有没有物理学?”这问得我很为难。钱先生是我的前辈,我不敢直率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便答道:“应该说‘有’吧?”他说:“那是什么?”我说:“例如钱先生您很有研究的《墨子》。”他说:“科学的最重要的特点是系统化,而《墨子》中的论述却根本谈不到什么系统。”他的这句话使我大为惊讶,想不到像他那样的老辈学者竟能有如此清醒的头脑,竟能如此地并不敝帚自珍和抱残守缺。以上这件事情可能钱先生已经忘记了,但我至今记得清清楚楚(个别字句上可能有出入)。从那以后,在另外一些问题上,我和钱先生有过很大的分歧,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他的上述言论永远尊重。

听说现在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自然科学”之类的问题,大家还是有很不相同的意见。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愿意乱发议论,但我希望无论“老”、“少”,大家都能放谦虚些,不要重蹈那种叫卖“英雄大力丸”的覆辙!

在同一张报纸上,还看到了批评“柯云路现象”的文章。这也是一种令人鼓舞的气象。我本来不知道柯云路是谁。1985年,我到美国参加一次会议,认识了一位在哈佛研究生物学史的王先生。他来自台湾,夫人在加州研究中国现代文学。那时台湾和内地之间的交往还很不通畅。因此王先生曾几次托我替他夫人买些内地作者的小说寄到美国。他所要的第一部小说就是柯云路的《新星》。可见那时的柯云路在国外华人中是很有声望的。想不到没过几年,就在刊物上看到了他的《大气功师》,后来就接二连三地听到关于他的各种“著作”的消息。人们称他为“著名作家”,报道他怎样“签名售书”的盛况等等,似乎连《中华读书报》上也宣传过这样的反对科学、宣传迷信的壮烈场面。此事常使我感到纳闷。现在的中国是个什么国家?怎么能容许这样的东西存在?在封建时代,地下的黑社会和会道门也常常以“忠孝节义”当作幌子,但到头来还是被看成“邪教”,罪在奸盗之上。为什么现在却可以公开宣传了?在此我想问问那些替柯云路出书的出版社,你们把自己的“社会责任”放在何处了?现在好了,到底有人出来说几句话了。但我认为这件事还仅仅是开头,还远远不够深入。你既在《中华读书报》上发表文章,想来和该报有些来往,而且我相信你也一定对“柯云路现象”很有感触。你的文章写得很好,我自愧弗如。因此我希望你有时也关心关心“柯云路现象”之类,余企望焉!

我今年76岁,已超过了爱因斯坦的寿数,可谓“老”矣。以上这许多议论,真所谓“交浅言深”了。如有失礼,请原谅我个“老糊涂”,幸甚幸甚!匆匆,即致

敬礼!

戈革上

199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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